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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第一责任人
发布日期: 2018-7-22   发布者:办公室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
  教育部还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明确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
  教育部称,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教育部明确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承担各自职责。”教育部称。
  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加强原创审查
  此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设置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要做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学位授予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
  教育部表示,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要进行处罚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记者 王俊)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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