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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写作学会公文写作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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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5-23   发布者:办公室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现我局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和公文质量,节约公文运行成本,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文办理

1、严格文件签收。局办公室负责各类来文的统一签收,并规范分类登记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其他各处室因工作需要签收的各类公文,应及时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另有要求的除外);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的,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印发文件及相关材料交办公室登记、处理。

2、严格办理程序。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进行初审,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初审符合规定的,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局主要领导批示后,转相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办公室机要人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批示、阅知或办理。紧急公文可由办公室口头请示领导批准后,先行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再履行签批程序。各处室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局交办文件的收理和办理。

3、严格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力求当日事当日毕。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紧急文件随到随办;协办处室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处室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因问题复杂,规定时限内确实难以办结的,应提前报告,并明确办理时限。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重要公文落实专人催办。

二、规范发文办理

1、提高公文质量。各类公文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与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主题突出,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论述,切忌空话、套话,做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意尽文止。

2、严控公文数量。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通过电话、会议、传真、网络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可通过本单位网站发布的公告、通告,不再印发纸质文件;领导讲话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对上级机关文件,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层层转发。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制定新的政策规定,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避免文件印发后,短期内进行打补丁式的补充发文,切实做到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文。

3、严格公文签批。各类公文必须由局领导签发。公文起草完成后,由经办处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后,送局办公室核稿,再报局领导审签;需要其他部门会签的,在核稿前完成会签。一般业务性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公文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党委文件由局党委书记签发。

4、严格公文审核。负责公文起草的相关处室、局办公室应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公文审核,确保本局印发的各类公文符合各项要求;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性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必须经法规监察处进行法制审查同意后,方可呈领导签发。

三、规范公文管理

1、统一发文编号。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各类公文统一编号和印发,其他各处室不得擅自设立发文字号,未经统一编号的公文不得对外发送。

2、落实保密要求。涉密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和要求;各级领导批示件和文件阅办卡作为承办处室公文办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无关人员出示、复制,事项办理结束时,应及时交回文件阅办卡;未形成结论性意见的调查报告、汇报、答复,一律不得对外公布。

3、推行网上办文。除涉密文件外,本局对外发送的各类公文和收到的电子公文原则上通过网上办公平台进行运转、办理,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降低运行成本。推行网上远程移动办公,实现随时随地办文,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4、严肃办理责任。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加强《条例》及相关规定学习,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确保来文办理高效畅通,发文办理严格规范;局办公室要加强公文处理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对乱办、拖办、延办、不办、未落实保密要求等不符合相关规定行为及时通报;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知。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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