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江苏讯 近日,沭阳县财政局专门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规范性和时效性的通知》,要求局属各科室(局、中心、所)在公文办理工作中,要提高文稿质量和办文效率,从七个方面给公文办理加上了“规范”和“时效”两道紧箍咒。 首先是规范了公文范围,包括局制发文件、批办件、调查报告、检查处理决定书、汇报材料及需要加盖局公章的其他材料二是规范了公文要求,局制的各类公文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及有关规定,文种选择要正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楚、文字精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三是规范公文报送,各科室报送县委、县政府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按照公文转办规定程序呈报,科室不得擅自报送。四是规范公文格式,报送县委县政府的公文全部采用上行文格式,上报公文必须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同时签名,上报公文的文字格式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相关要求。五是规范公文办结时限,公文办结时限按会同办理类、限时办结类、紧急类、落实类、会签类、邮件类等六类分别要求办理。六是处罚条款,局督查办根据局办公室提供的《各科室每月拟办公文差错登记表》情况,按一次(处)除了进行通报、差错人员从经办到分管领导作公开检讨外,还要按政策数字错误、时间拖延等差错类型不同,分别处以200元、100元、50元罚款,七是规范公文的保密要求,文件要求所有公文在传递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印、传递、外泄,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