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教育系统办文办会办事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办文程序和规范 1.行文规则。公文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要充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地体现领导集体的决定和意见,必须做到无政策性失误、结构严谨、用语准确。行文应使用规范全称或简称,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适用“请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适用“报告”。请示应一事一文,“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向其他同级部门行文一律用“函、说明、证明”等同一级别的公文文体。 2.公文起草。涉及教育工作全局性的文件、报告、工作意见、总结等公文由办公室起草;涉及业务性的文件、报告等公文材料,由各基层单位、各股室负责起草。公文拟稿应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行文规定;必要时必须附上附件、来文或办文依据。办理审批事项或需对方回复的“函”,应当在附注处注明基层单位、股室、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公文呈批。局报送上级部门的公文,各基层单位拟办的文稿由学校领导审核,加盖学校公章,报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上报上级部门。各股室拟办的文稿,先由股室负责人审核,修改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核签发,并套用局信笺“红头”,然后到党政办加盖公章后再报送。凡未经局主管领导签发的文稿,党政办不予盖章,绝不允许各基层单位、各股(科)室,以及个人私自向上级部门报送公文。 4.公文印发。各股室拟办的文稿、拟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各股室主要负责人都必须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并负责审核把关,审核的重点是确保文稿数据、文稿内容事实准确、所提措施切实可行。以局名义发文,一律经起草人签名,股室主任审核签名,修改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发。各股室将电子版文稿交党政办,签字登记文号,套用局信笺“红头”,然后开票复印,原稿及印成件2份一并归档。党政办要对各股室起草文件格式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说明理由退回拟文股室,由起草股室修改后重新报送;严格按照《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打印、装订公文,对复印不清楚,装订不合格的文件,要求拟文股室重新复印、装订。凡在网上发布的文件必须符合上级有关保密的规定,严禁失密泄密。 5.收文及批办。公文接收后,由党政办按编号做好登记,党政办主要负责人根据各股室职能提出拟办意见,在收文1个工作日内分送相关局领导审阅,再传送各股室或各基层单位办理。收到公文最好当日分送,不允许超过1个工作日(周末延推),做到特事特办、快事快办、急事急办(特殊情况,先可以电话联系通知),确保公文高效流转。发给局的公文、函电、资料、领导批示和机要文件,由党政办统一签收、登记。各基层单位、各股室自行收到的公文,需由局办理的应送党政办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阅知性公文由党政办主要负责人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印发相关人员,同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6.公文承办。一般性公文及事项,股室主要负责人(各基层单位)有办结权,承办股室(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做到特事特办、快事快办、急事急办,并将办理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反馈来文单位。重要公文及事项由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示。公文办理后将原文件及办理结果返至党政办存档。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应随时处理文件,不得积压文件,根据领导指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抓紧办理。急件和督办件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承办的应主动与来文单位对接,确保不耽误事情,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如局领导外出,根据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提议办理意见,有关股室人员、基层单位不得拒绝接件签字。 7.协商办理。由局两个以上股室(基层单位)承办事项,股室间(基层单位)如有分歧意见,牵头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示。 8.重要公文办理。上级机关发给局的重要公文,以及市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由党政办按编号做好登记,党政办主要负责人在收文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经局主要领导阅示后,签发至分管领导、相关股室、基层单位进行阅办。凡报局长审批的有关公文,分管局长都应签署明确意见。 9.文件销毁。凡不需要存档的各种文件、函件、内部刊物等文字资料,一般每年销毁一次,销毁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办会程序和规范 1.会议类别。市教育局实行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行政工作例会和局专题会议制度,并视情况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作。局党委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局行政工作例会和局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其他类型会议根据具体要求组织召开。 2.会议的内容和组成。传达和讨论上级教育部门、市委、政府的指示、决定、重要工作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讨论、研究、处理我市教育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讨论通过由市教育局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各股室、直属单位、学区、学校的重要请示事项;市教育局管理的人事任免、干部奖惩、干部考核、评先选优、职称评聘、师德师风等重要重大工作事项,以及其他应由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审定的事项。根据会议类型、工作需要确定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3.会议的议题和组织。需上会讨论的议题和文件材料,由相关股室、基层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示(提出),再报主管领导审定。与议题有关的股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有关会议议题、时间,应提前2天通知与会者,以便工作安排。列席人员要按通知准时到会,不得擅自带随员参加会议,与股室、直属单位有关的议题讨论完毕后即行离席。 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由党政办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局行政工作例会和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业务工作,由各级各类业务人员或分管领导组成,各股室负责,包括文字材料、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签到、会务服务等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局机关支部、各学校党组织会议,以及组织干部学习会议,由各学校党组织或各支部组织实施。 4.参加会议的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需汇报或发言的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发言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5.会议活动材料归档。承办股室在筹备重要会议或活动时,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档案存档工作,重要材料需移交档案室存档。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回局后,要及时将会议或活动情况向分管或主管领导汇报;参加会议、活动带回的重要材料,要及时交局党政办存档,由党政办按照公文程序办理或传阅。 6.严肃会议纪律。为确保会议效果,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到“五不准”:①不准接打电话,手机必须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 ②不准交头接耳; ③不准随便走动;④不准迟到早退;⑤不准随意更换参会人员,确因故不能参加的,调换参会人员需提前请示并经会议主持领导批准后方可换人,会议签到必须填写实际参会人员的姓名。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非上级会议、公务外出,一般不得请假。因故、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筹备人。未经批准缺席的,缺席者于会后一天内应向会议召集人书面说明情况,作出检查。 7.实行会议决议落实督办制。必须坚决贯彻上级部门和局的决议、决定,对于上级部门和局的重要重大会议精神要立即转达和贯彻落实,凡是决议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及时报送涉及本系统的单位、本股室承担工作任务或落实会议精神情况的反馈信息。对于上级部门和局里的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各股室、基层单位要积极认真负责地督办落实,局定期对局领导、机关股室、各基层单位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8.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大力精简会议。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归口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由各业务股室或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局名义召开。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从严控制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确需召开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会议部署。专题工作会议,只安排局主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一般不陪会。    三、办事程序和规范 1.规范事项上报程序。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局机关股室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基层单位、各股室及工作人员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应报请局分管领导,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向上级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确因工作需要越级请示汇报的,事前应主动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特别是评优选先、人事调整、干部奖惩、职称评聘等重大事项相关材料报送,必须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或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方可报送,各股室及个人无故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各基层单位、各股室及工作人员需向上级部门领导当面请示、汇报工作的,除报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或局领导安排指派;或上级部门领导直接点名约见,应先与上级部门办公室(秘书)取得联系,由上级部门办公室(秘书)与上级领导约定地点及时间后,方可见面。各基层单位、各股室主任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直接向市领导报告工作。凡需以局名义出具证明、介绍信、通行证的,一律要有所在股室或各基层单位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然后加盖业务或行政公章,再按程序办理。其他单位需要各股室提供数据资料的,必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送。 2、严格执行AB岗制度。A岗工作人员不在岗时,B岗工作人员自动顶岗,接替其全部职责。在招生、考试、招聘等重要时段,有关处室要确保人员在岗,必要时要增派人员,不得因空岗影响群众咨询和办事。 3、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来机关办事的其他单位和群众,各股室(基层单位)要积极接待、文明办公,做到“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工作人员接受询问,必须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事程序、手续等;对不属于本岗位的事项,应准确告知经办股室和经办者,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 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接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对服务对象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凡是能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认真耐心解释,尽量让群众满意而归,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审批或办理事项,工作人员要耐心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要主动帮助联系;杜绝该办不办、拖延迟办、推诿扯皮等现象。 5、严肃追究失职责任。对机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即办制规定的,或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群众和基层办理事项延误、漏办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即办制执行情况要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6.突发事件的处理。各基层单位、各股室要按照有关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对发生在本单位、本股室的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相关校级领导、业务股室主任或分管领导(特别紧急也可直接上报局主要领导)。同时要跟踪掌握事态的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各基层单位、各股室及个人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7.增强劳动纪律。劳动中无故不参加劳动者按旷工处理。各股室负责人接到劳动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本股室人员参加劳动,不接电话(看到电话不回)或电话关机者,按照未参加劳动处理(出差、病事假除外)。 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需外出考察学习,无论是局领导、机关股室,各校校长、书记都必须提前报告,经过严格审批。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成行。局机关干部职工休假、病假、事假,严格执行《哈密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填写完整《市教育局机关干部请假、销假登记表》报党政办登记备案。 本规定由局党政办负责解释,执行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各股室年度考核。以上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请各基层单位、各股室,局领导遵照执行。 转哈密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