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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专员办: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公文处理
发布日期: 2015/6/8   发布者: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升全办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江苏专员办利用岁末年初的有利时机,采取四项措施对全办公文运转进行规范。
  一、准确选用文种。对财政监督工作中比较常用的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和纪要等文种,要求全办干部按照《条例》要求,准确掌握每个文种的性质与使用要求。在起草公文前,必须根据制发公文的目的和行文要求并考虑与发文对象的关系进行选用。同时,每份公文只能选择唯一的文种。
  二、注重行文规则。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重点分向财政部行文、向被监管单位行文和向其他单位行文三类,对行文提出明确要求。
  三、规范公文格式。对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对工作中容易出现差错的发文字号、标题、署名、成文日期、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公文格式进行统一。
  四、提升公文质量。公文作为机关对外交往的“窗口”和“门面”,是专员办依法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履行财政监管职能的重要工具,集中反映着全办干部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应把好公文起草、审核、签发和复核“四关”,全面提升质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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