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分局、中心: 为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江苏省党政机关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细则(试行)》(苏办发〔2012〕37号),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公文处理职责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局办公室主管我局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局内各处、室、分局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处、室、分局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公文起草、校对、寄送等工作。下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公文处理办法。 二、严格区分和正确使用公文种类 局日常使用的主要文种有: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要合理选择和使用文种,避免出现文种混用、使用非法文种等问题。 三、严格规范制文要求 机关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所有对外正式发文都须具备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基本要素,其他要素根据发文需要确定使用。局机关发文使用统一文头纸,编制统一文号。 四、严格执行行文规则 根据行文规则的要求确定行文对象。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对外行文。 党务工作以局党组或党总支名义发文,行政业务工作一般以南通市物价局名义对外发文。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有关具体工作,可以开发区分局的名义发文。以局名义印发的非正式行文,首页须用“南通市物价局”红头文笺。 五、严格文件起草、校核、签发的程序和要求 所有正式发文都必须在局办公平台流转,不得使用纸质文稿签发。公文文稿上网流转时,起草处室负责人应当进行校核,确保起草公文做到: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文字精炼,用语恰当;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办公室负责行文关系、公文格式的审核,综合法制处负责政策法规适用的把关,以保证公文的质量。 经过局领导审批同意行文的公文,在印发之前由起草处室负责最终校对并签字确认。如需作涉及实质性内容修改的,须报原审批领导复审。 以局党组名义发放的公文,由局党组书记签发;以局名义发放的公文,由局长签发;以局党总支名义发放的公文,由党总支书记签发。党组书记、局长、党总支书记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请示后签发。局所有发文须经分管领导审核。 六、严格规范公文办理和传递的程序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公文经起草、校核和领导审批签发后转入发文办理,发文办理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程序。收发文办理一般通过OA平台处理,向市党政部门发送的非涉密文件一律通过市电子政务平台发送。收到的纸质文件由办公室按流转程序办理。 凡是外来的文件均由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编号、提出批办意见或建议,呈局主要领导批示后,分送其他局领导和有关处室传阅、办理。紧急情况时,应急件急办,领导不在时,可根据情况电话(短信)请示领导或先送相关处室处理,待领导回办公室后立即交领导批办。对局领导批办的事项,各承办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局办公室要及时催办落实。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七、认真做好公文立卷归档工作 公文办理完毕后,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南通市物价局                                 2013年6月13日 |